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9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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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5:40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党组织关系转接
以上内容参考 *湖南*党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