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9 07: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20:02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根据以上办法,对投标保证金有明确规定。但从未有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经涵盖了投标过程中的所有内容,巧立名目、另行收取押金的行为均是不合格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