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7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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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2:15
1、货物运至(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该栏目内容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
2、货物交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应填写给惠国内的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当给惠国属于某一关税同盟,由同盟名称代替国家或地区名称。
3、运输工具及航线: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使用的运输工具(海运、空运等)及方式。如果是转运,也应列明,并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4、仅供官方使用:签证机构在需要时加注内容。
5、项目号:以品名为依据,填写1………N,只有单项商品时,一般填写1。
6、唛头及包装编号:此栏应与*栏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无运输标志时,要填no mark或N/M
7、商品名称和包装编号及类别:填写商品的具体名称,实际的包装种类和件数,应与信用证和其它单据保持一致,在内容填完后要在后面加结束符号,以防伪造和添加。
8、原产地标准:按背面注释内容填写。
9、毛重或其它数量:与运输单据的总毛重或数量相同。
10、*号和*日期:与商业*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11、签证机构证明:签证机构证明、签字、盖章栏。注明签署地点与日期,不得早于12栏日期。
12、出口商申报: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报日期不得早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