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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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0:0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变更。
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转让的这个行为经过了宅基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转让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宅基地(含住房);
3.转让的双方必须同属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也就是地随房走,房子也是一块转让;
5.受让的这一方除了是同村的以外,必须自身没有宅基地和住房,且符合分配条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