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与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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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8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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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0 02:19
一,什么是监事(supervisor )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监事:外文名-supervisor-别称监察人
组成: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拥有以下权限: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 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及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一~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产生 监事会设*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权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权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包括检查公司的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成本、费用情况、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等。通过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等,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
(三)监督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告诫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公司经营中有违法违规情况,需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在1/3以上监事提议下,监事会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六)提案权 就监事会或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建议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七)诉讼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知情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九)调查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会议方式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八条 会议时间 监事每3个或6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 会议通知形式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形成决议或审核问题可在5日前告知;非形成决议的在3日前告知。
第十条 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有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监事会*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条件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半数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规则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表决形式 监事会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监事有权要求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
第十七,条会议决议的披露
(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会议通过或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披露;
(二)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二十一,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讲,监事不可以担任董事、高管,因为监事会的职责就是监督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所以肯定不能是公司的二把手,一般是企业工会的负责人或者上级单位委派的人员担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而监事会成员为公司的监督人员,不是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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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监事(supervisor )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监事:外文名-supervisor-别称监察人
组成: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拥有以下权限: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 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及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一~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产生 监事会设*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权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权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包括检查公司的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成本、费用情况、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等。通过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等,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
(三)监督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告诫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公司经营中有违法违规情况,需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在1/3以上监事提议下,监事会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六)提案权 就监事会或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建议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七)诉讼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知情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九)调查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会议方式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八条 会议时间 监事每3个或6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 会议通知形式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形成决议或审核问题可在5日前告知;非形成决议的在3日前告知。
第十条 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有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监事会*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条件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半数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规则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表决形式 监事会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监事有权要求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
第十七,条会议决议的披露
(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会议通过或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披露;
(二)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二十一,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讲,监事不可以担任董事、高管,因为监事会的职责就是监督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所以肯定不能是公司的二把手,一般是企业工会的负责人或者上级单位委派的人员担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而监事会成员为公司的监督人员,不是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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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0 02:19
一,什么是监事(supervisor )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监事:外文名-supervisor-别称监察人
组成: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拥有以下权限: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 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及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一~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产生 监事会设*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权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权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包括检查公司的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成本、费用情况、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等。通过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等,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
(三)监督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告诫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公司经营中有违法违规情况,需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在1/3以上监事提议下,监事会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六)提案权 就监事会或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建议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七)诉讼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知情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九)调查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会议方式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八条 会议时间 监事每3个或6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 会议通知形式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形成决议或审核问题可在5日前告知;非形成决议的在3日前告知。
第十条 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有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监事会*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条件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半数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规则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表决形式 监事会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监事有权要求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
第十七,条会议决议的披露
(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会议通过或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披露;
(二)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二十一,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讲,监事不可以担任董事、高管,因为监事会的职责就是监督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所以肯定不能是公司的二把手,一般是企业工会的负责人或者上级单位委派的人员担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而监事会成员为公司的监督人员,不是高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0 02:20
一,什么是监事(supervisor )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监事:外文名-supervisor-别称监察人
组成: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拥有以下权限: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 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及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一~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产生 监事会设*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权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权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包括检查公司的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成本、费用情况、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等。通过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等,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
(三)监督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告诫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公司经营中有违法违规情况,需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在1/3以上监事提议下,监事会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六)提案权 就监事会或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建议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七)诉讼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知情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九)调查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会议方式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八条 会议时间 监事每3个或6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 会议通知形式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形成决议或审核问题可在5日前告知;非形成决议的在3日前告知。
第十条 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有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监事会*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条件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半数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规则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表决形式 监事会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监事有权要求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
第十七,条会议决议的披露
(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会议通过或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披露;
(二)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二十一,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讲,监事不可以担任董事、高管,因为监事会的职责就是监督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所以肯定不能是公司的二把手,一般是企业工会的负责人或者上级单位委派的人员担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而监事会成员为公司的监督人员,不是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