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还有未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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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57
一、未来的监管
1、监管将会越来越严。
烟花爆竹产品是消费品,但又是危险品,任何时候都会要受到严格监管。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的逐步实施和*依法治国的决心,未来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执法的弹性成分越来越少。另外,按照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今后安全法律责任主要由企业自己承担,监管部门只会严格遵循法规条文和监管计划执行监管,这就导致企业在安全建设方面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
对很多烟花企业来说,在依法监管的刚性要求下,过去那些可以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或打擦边球的不规范行为就行不通了,可能有些现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在监管执法中被突然强行终止,历年的投入一夜之间打了水漂。
企业应对的办法:从现在开始就要严格规范自己,主动对照国家的*、法规和标准要求,逐步完善企业自身软、硬件建设,避免在监管执法中遭受致命打击。例如,在企业换证过程中,还是将过关的希望寄托于找关系或管理部门高抬贵手的企业,无疑是给自己在挖坑,迟早要掉进去。如果感觉自身的硬件条件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可考虑急流勇退,主动退出。
2、监管执法将会越来越规范。
一个方面是监管执法越来越严,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管执法部门越来越规范,特别强调规范执法程序。因此,未来给予监管部门的操作空间也会变得很小,如果不依法监管,擅自超越自身的执法范围,或是执法程序错误,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例如,过去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有些地方交警抓住一些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事项作违法处理,这种执法行为就是违法的,被执行企业只要保留好证据就可以起诉当事交警部门,胜诉的几率很大。所以,未来的花炮企业,你只要懂法,你的日子就会比现在好过。
3、行政干预越来越小。
过去我们喜欢将地方*称之为“父母官”,也就是说*部门对辖区企业既要监管,又要抚育其成长,*部门也是乐于什么都管,享受着做“父母”的快感。今后这种快感没有了,行政*改革的要求之一就是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对企业的干预。
这对烟花企业来说有利也有不利,不利的方面:一是那些借助行政权力建立起来的业务阵地将会失去靠山;二是“有困难,找*”这句话再也不灵了;有利的方面:一是企业可以凭自身的实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二是企业可以举起《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那些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市场垄断的行为进行反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58
烟花是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是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烟火,是以火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起初,是专供贵族豪富争雄斗奢的消遣品,到了明、清,烟火制作技术有了新的发展,逐渐成为节日的礼品。每逢春节、元宵节以及其它重大活动,都要施放烟火助兴。
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花炮生产、出口和消费国,花炮产量占到全球产量的90%,约占世界贸易量的80%。花炮是利用烟火药,通过燃烧或爆炸发出声、光、色等效果,以供观赏的火工娱乐产品,是中华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每逢盛大的节日庆典,观看烟花表演已经成为一种习俗。
2020年烟花爆竹会退出市场吗
不会,烟花爆竹产品是消费品,但又是危险品,任何时候都会要受到严格监管。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的逐步实施,未来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执法的弹性成分越来越少。另外,按照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今后安全法律责任主要由企业自己承担,监管部门只会严格遵循法规条文和监管计划执行监管,企业在安全建设方面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
近两年,中国各地纷纷掀起烟花爆竹禁放风潮,截止到2018年1月底,全国共有803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有923个城市出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同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携带、邮寄烟花爆竹。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同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邮寄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