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8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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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3:38
1.种粮直补* *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 *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 *财政安排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和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 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2016年生产的早(三等,下同)、中晚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 8.产粮(油)大县奖励* *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 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 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 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 *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 *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 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5.化肥、农药零增长* 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 补助8亿,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17.设施农用地支持* 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 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追溯体系建设* 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质量安全县创建* 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 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养殖户)购买优质野味养殖或者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2.畜牧标准化养殖* 生猪类(含)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3.防疫补贴* 疫病强制疫苗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助*。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贴190亿元。 25.奶业支持苜蓿发展* *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 26.渔业柴油补贴* 继续实施渔业补贴*,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完善。 27.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 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8.农村沼气建设* 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发达和养殖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 29.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治理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3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安排11亿农民培训经费,在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 3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3.发展* 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34.支持* *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15个,中西部补贴40%,对东部补贴35%。 35.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担保、农业保险。 36.扶持生态农庄、发展*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担保、设施用地等相关*。 37.发展规模经营* 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 3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