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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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27
法律分析:家电下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07年12月宣布的一项金融*救助计划
法律依据:《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吉林、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海南、江西、广东、深圳、云南、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二、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13%予以补贴。具体产品型号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通过招标方式产生。
三、考虑到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财力比较困难,对地方负担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财政将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请按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