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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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8:35
法律分析:补办手续如下: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即“派遣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二、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法律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一 毕业生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的条件:
(1)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2)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3)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
二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省、市(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简称就业办)的要求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
三 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材料或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在校大学生材料为依据,就业办审核高等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报送的毕业生名单。
审核内容如下:
(1)审核学生是否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2)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凭证;
(3)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接收函或生源地证明。
四 自治区就业办为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
五 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负责联系办理。按规定时间及时到单位报到。如果已派遣的毕业生不按时到单位办理报到入户手续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单位辞退、*注销其户口等后果,责任由毕业生自负。温馨提示:《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入户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若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