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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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53
各位亲们,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行为?
工厂违法排放废水、废气,
企业噪音污染等,
是不是很令人心塞?
那就赶紧举报吧!
海口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1万元!
11月6日下午,海口市*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海口将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调动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最高可获奖金1万元。
根据《办法》,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范围为海口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保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
举报案件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即奖励举报人500元。
经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缴入国库后,按所处罚款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举报案件最终被认定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机关并由*机关立案的,再奖励5000元。
所有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另外,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一个对象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条线索计算奖金。
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对象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
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途径包括:
电话(12345或12369)、来信、来访提交举报信息等。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水、噪音、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设施;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环保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