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选举委员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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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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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8:53
1、动议报告:换届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提前1个月报请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批复同意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传达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人选推荐的重要依据。
2、酝酿人选:按照“两推”程序,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以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选,一并提出*、副*候选人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其中,党员和群众推荐环节是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建议名单,重难点村(社区)可召开党员和户代表会议,实行分类计票,为推行“一肩挑”摸清*基础;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环节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研判结果,统筹考虑第一*、包村干部意见建议和干部队伍实际状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并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3、资格联审: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部门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结果书面反馈乡镇(街道)党(工)委。
4、考察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酝酿的党组织*候选人人选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考察。
5、确定党组织*正式候选人:考察后的党组织*候选人人选,经县级组织部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县级*常委会审定。确定的党组织*正式候选人名单逐级反馈至村(社区)党组织。
社区大*和*一样么?
1、不一样,社区大*,党建机构。
2、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等基础上,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建立起的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相互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化党建组织实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