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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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35
隋文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确立死刑三复奏与三复核制度的皇帝,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位规定死刑的复核是由国家最高权力部门来履行的皇帝。隋文帝在位期间,出现了死刑复奏制度。就是在处决犯人之前,仍须将复核之后的结果再次报与皇帝最终决定,刑前要三次奏请皇帝,在皇帝勾决之前,不能对犯人进行处决。三复奏指每个死刑案在执行之前,需要向皇帝奏请三次,以便考虑更加周详,故称“三复奏”。《隋书·刑法志》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就是说通过三次奏请才能决定是否最终处以死刑。之前的开皇十二年(公元592年),“诏诸州死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即诸州判决的死刑案件,不能立即执行,须由大理寺复审;大理寺审结的死罪案件,还须经尚书省复核。正式将死刑的复核纳入法制轨道,为死刑的文明化奠定了基础。将死刑核准权收归*,只有天子方可乾刚独断对人生杀予夺,有效地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其巍巍之德无不昭彰皇天!http://bbs.tiexue.net/post_5172720_1.html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35
在唐太宗时期时期出现。每斩一人,需连奏三日,当日再奏三次,表现了太宗早期的仁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36
缘起,在人群中,我看见你。。缘灭,我看见你,在人群中。。追问FA Q !不要打酱油啊 混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37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奏制度就已正式确立,至隋朝确定为死刑须经“三复奏”方准执行。唐律对此作了更加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凡各地方的死刑判决作出后,必须三次奏报皇帝批准,待批准下达三日后方可执行。未经三次奏报批准的或批准后未满三日或超过三日执行的,均处以相应的刑罚。对京师判决的死刑案件要求更加严格,须经过“五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