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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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16
法律分析: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南京市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少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缴存基数标准是南京市2019年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为31200元。而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12%,缴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但是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为1: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28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