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6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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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28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唯一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也是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唯一的执业证明。
这两个证件都有统一的格式,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局的公章,并且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及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等识别标志。证件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中的“广电职业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