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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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22
法律分析:所谓法官释明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所提出的请求、声明、主张、举证等不清楚、不明确或不充分,进而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实质审理结果时,审判法官适以提问、询问、提醒、启发或告知等方式,合理引导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声明、主张、举证等诉求给予必要补充、澄清、明确,以促进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意思沟通与联络保持一致,从而相对地正确处理案件的一种职权,从本质上而言,法官释明权,实质是一种司法公权利,或者说,是法官的一项重要不可缺少的审判职责。如今司法释明权已成为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诉讼的重要修正器,其司法意义与作用,不言而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