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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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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2:36

您好,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赔偿标准得内容。
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或者注册所在地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登记或者注册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 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省、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州)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辖区内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建立工伤隐患排查机制和预警机制。
第七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依法由国家和省规定的资金构成,实行省级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工伤保险管理、工伤认定、业务经办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省*社会保险、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经省*授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确定、调整、发布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费率等工作。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次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建立工伤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工伤保险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信息、参与及监督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的权利,有权对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下称受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参保地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三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书面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本条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发生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超出工伤认定管辖权范围的;
(二)超过规定申请时限的;
(三)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次伤害情形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劳动人事关系、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及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正在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的; (二)对受伤职工是否构成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和故意犯罪等正在进行认定,尚未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的;
(三) 人民*对宣告职工死亡的判决尚未作出或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四)确需进行工伤因果关系、技术性鉴定,尚未作出鉴定结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作出的结论五个工作日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一) 职工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工间就餐、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该传染病的;
(三) 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预防、救治等工作中感染该传染病的;
(四)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第二十二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地工作,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其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十四条?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当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为提供情况和相关材料的人员保密。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工伤认定地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 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赔偿标准
1、医疗费(凭*有设备基金报销、单位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5元/天x天(住院天数)(社保基金)
3、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元(社保基 金)
4、康复性治疗费:元 (社保基金)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元(社保基金)
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元/月x月=元(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元/天x天=元(单位) [按60元/天-80元/天]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见上表计算方式,以本人的实际月工资标准计算)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您好,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赔偿标准得内容。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四川省工伤赔偿实施细则

1、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除外。2、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人事关系,退...

四川的工伤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2、工伤赔偿金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根据地方法律规定计算。3、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的实施意见 八、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四川工伤四级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四川工伤四级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注:1、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

2020年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

四川工伤7级赔偿标准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市工伤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市工伤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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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四川省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工伤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工伤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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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伤残的等级共分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两种。其中一级伤残领取的最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而十级伤残领取的最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

四川2019年调整工伤人员赔偿标准相关待遇的通知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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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一: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

2019年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保险抚恤金标准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工伤保险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 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成都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四川省工伤认定办法 四川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四川省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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