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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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11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今年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外省考生考入我院的不享受该办法)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学校提供);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到借款人所在地开证明)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五、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备注:此办法仅适于在我院学习的安徽籍学生,对于在我院学习的外省籍学生仍实行原来助学贷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