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3 09: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22:53
法律分析:可以取得出来。罪犯在关押期间需要使用到自己被看守所保管财物的,可以向看守所申请,由所长批准,罪犯在领取被保管财物时,也应当出具书面的证据。看守所是国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执法机关,日常用品还是需要自己购买的,被拘留者如需往被自己账户里存钱,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去看守所后勤处办理。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