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2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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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营业额1.出租汽车业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应为其从事出租汽车业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义务人因从事运营业务而向乘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对于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记录核算营业额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于不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记录核算营业额的运营业务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所附《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二)税目税率1、对纳税义务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依3%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2、对纳税义务人从事汽车出租业务(不配备司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3、对纳税义务人从事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各自相应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第一条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