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商鞅变法中有哪些制度其中承认了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4 03:0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20:12
废除贵族的井田制, “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摘自百度百科 商鞅变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20:13
秦国的商鞅变法,推行了垦草令、实行土地私有制、县制、度量衡制等制度,其中土地私有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一)颁布《垦草令》。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二)颁布实行《法经》。增加连坐法 法律, 轻罪用重刑。
(三)颁布二十等爵制度。废除旧世卿世禄制, 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四)奖励垦荒制度。商鞅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同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六)实行土地私有制。公元前350年,秦国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七)普遍推行县制。在全国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八)统一度量衡制。商鞅在第二次变法中,颁布了度量衡的标准器。
(九)建立户籍制度。全国范围内要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其中,商鞅变法所推行的各项制度中,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20:13
废除贵族的井田制, “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摘自百度百科 商鞅变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20:13
秦国的商鞅变法,推行了垦草令、实行土地私有制、县制、度量衡制等制度,其中土地私有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一)颁布《垦草令》。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二)颁布实行《法经》。增加连坐法 法律, 轻罪用重刑。
(三)颁布二十等爵制度。废除旧世卿世禄制, 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四)奖励垦荒制度。商鞅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同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六)实行土地私有制。公元前350年,秦国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七)普遍推行县制。在全国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八)统一度量衡制。商鞅在第二次变法中,颁布了度量衡的标准器。
(九)建立户籍制度。全国范围内要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其中,商鞅变法所推行的各项制度中,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20:12
废除贵族的井田制, “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摘自百度百科 商鞅变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20:13
秦国的商鞅变法,推行了垦草令、实行土地私有制、县制、度量衡制等制度,其中土地私有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一)颁布《垦草令》。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二)颁布实行《法经》。增加连坐法 法律, 轻罪用重刑。
(三)颁布二十等爵制度。废除旧世卿世禄制, 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四)奖励垦荒制度。商鞅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同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六)实行土地私有制。公元前350年,秦国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七)普遍推行县制。在全国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八)统一度量衡制。商鞅在第二次变法中,颁布了度量衡的标准器。
(九)建立户籍制度。全国范围内要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其中,商鞅变法所推行的各项制度中,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