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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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4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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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8:02
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由于疫情期间,一线医护人员,以及防疫工作者,付出很大的努力,坚守在一线。对此,国家对这些人员进行补贴。根据2021年疫情补助*,只对两类人发放补贴。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工作相关人员,*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的补助,都可以享受免税*。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
1、取得*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等。
法律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第二条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