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就医 开封通许县新农合 报销需要什么? 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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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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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0:29
去外地住院,需要老家的当地医院出具转到外地XX医院的转院手续(证明本地治不了,需要去外地XX医院治疗);或者有其他必须去外地住院原因;外地急诊的,有的地方规定住院三天内向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登记(各地*不一样)。
报销时需要回老家报销。
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志复印件
2、费用总清单
3、住院收据(原件)
4、诊断书
5、身份证、户口本
6、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7、转院手续或证明
前四个是医院的,出院时找大夫要。
如果还有其他的,以当地*为准。
供参考。
(本人原创,转载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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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20:29
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的精神和要求,考虑今年筹资标准的提高,在广泛征求各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对《关于完善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菏新农合办发[2007]1号)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如下:一、统筹模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采用“住院统筹+家庭账户+门诊统筹”模式。是指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对住院进行补偿,设立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对家庭帐户基金用完之后,再对门诊费用进行一定比例和数额的补偿。
二、基金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和风险基金。三、补偿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等内容。
(1)住院补偿: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并设立起付线。对由乡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起付线50元,可实行分二段补偿,报销比例60—70%。对由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分二至三段补偿。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40—5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30—45%。市外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25%。具体分段补偿比例各县区自行制订。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病住院报销费用,封顶线为30000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方式的,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
市内住院费用最低报销额为50元,在市外大型综合住院费用最低报销额为100元。
(2)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分为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两种形式。
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
门诊统筹,只能在家庭帐户基金用完之后,在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看门诊,其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30%,年累计报销金额为800—1000元。引导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要严格控制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外医药费用,加强门诊医药费用控制,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3)孕产妇分娩: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给予定额补偿(200元),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4)健康体检:对当年参加合作医疗但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民,可以组织进行一次体检,但要合理确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并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农民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对医疗机构提供体检服务,要根据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支付体检费用,不能采取直接预拨的方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0:30
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的精神和要求,考虑今年筹资标准的提高,在广泛征求各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对《关于完善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菏新农合办发[2007]1号)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如下:一、统筹模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采用“住院统筹+家庭账户+门诊统筹”模式。是指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对住院进行补偿,设立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对家庭帐户基金用完之后,再对门诊费用进行一定比例和数额的补偿。
二、基金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和风险基金。三、补偿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等内容。
(1)住院补偿: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并设立起付线。对由乡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起付线50元,可实行分二段补偿,报销比例60—70%。对由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分二至三段补偿。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40—5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30—45%。市外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25%。具体分段补偿比例各县区自行制订。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病住院报销费用,封顶线为30000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方式的,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
市内住院费用最低报销额为50元,在市外大型综合住院费用最低报销额为100元。
(2)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分为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两种形式。
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
门诊统筹,只能在家庭帐户基金用完之后,在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看门诊,其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30%,年累计报销金额为800—1000元。引导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要严格控制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外医药费用,加强门诊医药费用控制,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3)孕产妇分娩: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给予定额补偿(200元),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4)健康体检:对当年参加合作医疗但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民,可以组织进行一次体检,但要合理确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并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农民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对医疗机构提供体检服务,要根据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支付体检费用,不能采取直接预拨的方式。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中医适宜技术等)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选择安全、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县内定点医院门诊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中医适宜技术等),实行门诊统筹,在家庭帐户基金用完后,报销比例30%,年内累计报销金额1000元。
(6)适当提高精神疾病的住院补偿比例。
(7)凡按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的县区,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四、提高基金使用率
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15%。当年基金结余或历年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县区,县区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酌情组织开展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在开展二次补偿时,应主要对当年得到大病补偿的农民普遍进行再次补偿,不能只对少数农民进行补偿,同时,要做好二次补偿的组织宣传工作,避免引起参合农民不必要的待遇攀比。风险金按3%左右的比例每年从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五、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农民转诊和报销补偿办法。农民在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就医。医疗费用补偿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方式,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报销。农民到县外就医要简化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审批程序,严禁对参合农民正常跨区域就医设置障碍。外出务工农民因病救治,要到输入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输出地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告登记,其报销比例应与当地同级别医院基本一致。县、乡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由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确认。
六、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凡经我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山东省境内均应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均可在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或经办机构按当地规定进行补偿。
七、此《意见》望各县区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审批,然后由各县区*发布实施。标准执行列入年度考核重量内容。对擅自更改指导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此意见自2008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