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3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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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1:03
2017征地补偿标准
2017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出台,大家是否有留意呢?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征地补偿标准,欢迎大家查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拓展阅读——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范围的扩大,随之而来的征收农村土地的步伐也随之加快。征收农村土地中,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是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农民对土地标准有发言权。
首先,征地补偿标准出台前,要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三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另外,《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此外,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也有类似的规定。
通过前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保证了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发言权。因此,广大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要积极行使手中的权利。
其次,如果被征地农民对于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也有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协调、复议。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当中,对此也有进一步的规定。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无论是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还是对于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救济规定来看,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很大的发言权。因此,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要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