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4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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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4 04:17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4 04:17
您好,不知当初的强制执行当前是仍在执行中,还是中止或者终结了执行程序。如仍在执行中,请及时向执行法官要求强制执行,如中止了,可以恢复强制执行程序。追问谢谢陈律师的回答。已经终止执行了,并且现在距离终止执行文书下达已有两年,债权人是否会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债权请求权?进一步地,如果债权人依然享有债权,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先去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调取债务人的房产信息,然后再向被告人住所地*请求强制执行?追答您好,1、对执行终结的案件,能否恢复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法理来看,应当不能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有的省高原内部有规定只要发现财产可以恢复执行。
2、若该执行终结不是执行人主动申请的,若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没有执行,只有申诉,要求撤销原裁定,恢复执行。这不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你发现其该财产,是要举出该财产存在及归谁所有的证据等,然后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