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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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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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0:49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保险公司必须由很多人缴纳保费来建立保险基金,保险业是根据大数法则来计算分摊损失的,保险的建立依赖于大多数人的参与。如果在保险中不强调诚实信用,保险就缺乏安全性。一旦人们对保险失去信心,保险业的基础就会被动摇。正因为如此,保险活动中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一般民事活动,因此我们把保险中的诚信原则称为最大的诚信原则,把保险合同称为最大的诚信合同。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我国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有三项基本内容: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笔者认为,各保险公司对危险因素的估计失当,使得不同质的风险被同等对待,不但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而且从长期看来损害的也是投保人自己的利益。通过制度上的分析,笔者发现,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于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有偏袒保险人之嫌,这造成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严重背离了法治的应有之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2:07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为作为一项民事行为,合同双方应受该原则拘束。而且,由于保险经营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还必须具有超出一般的诚信度,即“”。这体现在法律原则上即为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的确立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是一种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市场交易道德;其要求民事主体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善意、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其宗旨和作用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
(二)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必要性首先,保险业的经营特点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其次,保险合同的特点要求保险合同双方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确立最大诚信原则运用于保险合同中,可追溯到海上保险的初起时代。当时通讯工具落后,承保人往往远离保险标的,仅凭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承保及如何承保,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诚实可靠。英国1906年的《海上》率先对最大诚信原则加以规定,后来各国保险立法相继对其做出规定,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也逐步从海上扩展到所有保险。我国《保险法》第6条也对该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3:42
双方所陈述的事都是真实有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1:50
你好,建议找保险公司有经验的业务员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