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会计处理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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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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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22:18
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与企业单位会计的区别如下:
1、作用不同
公共机构的会计主要用于存钱,取钱,转账到公司账户;
企业会计用于所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结算,包括现金提取和员工工资和福利的支付。 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处理一般结算业务,不能提取现金和发放员工工资和福利。
2、性质不同
机构的会计处理可以处理转移结算和现金支付,不能申请现金提取。
商业会计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资金必须通过公司的转账支票转移到公司的基本账户,然后通过公司的现金支票。
3、目的不同
对公共机构进行会计处理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可以防止和发现重大错报或少报特定财务报表。
公司会计处理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为了验证控制能够防止或检测并纠正所识别级别的重大错报,需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就越大。
4、评估内容不同
对该机构会计单位的主要评估,可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法令,是否具有员工的道德素质,是否具备做好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评估企业会计,考勤,学业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5、内容不同
机构的会计分为*管理,供应商管理,支票管理和老化分析。
企业会计分为会计范围,会计核算,审计程序,主题设置和会计处理。
扩展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
个人出资并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的登记;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持有合伙关系,他们可以申请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有法律条件,他们可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登记。
如果由企业或机构,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力量组织,或由上述组织和个人共同组织,则应当申请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登记程序为验收,审批,发放,公告。
(1)接受。申请注册申请的组织者提交的文件,文件和登记申请表是完整有效的,然后才能被接受。
(2)复习。审查提交的文件,文件和完整的注册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相关的注册项目和条件。
(3)批准。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作出批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4)颁发证书。经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另行签发有关证件,办理签发手续。
(5)公告。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发布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
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
百度百科-企业单位会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22:18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单位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追问那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处理主要要注意什么才能处理好呢?
追答你可以去看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caiwusi/zhengceguiding/guizhang/200709/t20070920_397797.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22:19
这个区别还是蛮大的,参照的会计制度不同。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是营利为目的的,赚得钱是老板和股东可以分红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是不能分红的,只能用于章程限定内和公益事业的持续支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22:19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单位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据。
(四)会计*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三、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