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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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9:58
以广东为例: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休学、复学第二十七条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复学规定:
(1)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2)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续休手续。义务教育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达到2周,且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2年者应予退学,所在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