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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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25 09:57
参保职工上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其未就业配偶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农合)提供的生育保障。参保职工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其自未就业配偶分娩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条指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4)失业;(5)生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9 03:36
妻子无生育险可享受丈夫的生育险。可以享受报销。分析如下:1、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2、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3、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4、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