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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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53
法律分析:防伪税控设备丢失不需要处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如果该*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处罚:(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