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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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39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古代的大理寺专门负责办理朝廷各级*犯罪及京城徒刑以上的案件。
三司会审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部门,相对于现代的:*,* ,*。
三司会审是我国古代会审制度的一种,是专指由三法司以及三法司以外的某些特定的*参与查明案件事实并进行案件审理的制度。
“三司会审”制度创设于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的皇帝朱元璋出于为强化*皇权、减少冤狱数量的目的,因而下旨由三法司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三司会审”中的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一级的审判机构,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
大理寺是明代*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机构,大理寺卿是全国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都察院由御史台,主要负有监管、*等权。
扩展资料:
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狱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隋朝由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
唐代则实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报*的申冤案件,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御史台御史等小三司审理。
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判;对于地方上未决、不便解决的重大案件,则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评事充任“三司使”,前往当地审理。
明代时定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政使进行“圆审”;皇帝亲自交办的案件,由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审理。
清朝继承了三司会审制度,并增设热审、秋审、朝审制度。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
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为*司法审判机关,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十三清吏司等。
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及审理*百官和京师地区案件,可处决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后须经大理寺复核。大理寺为复核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凡刑部、都察院审理的案件均须经其复核。都察院是*监察机关,有权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司会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39
1、古代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
2、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3、三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别相当于现在的*、*、*。
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狱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隋朝由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唐代则实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报*的申冤案件,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御史台御史等小三司审理;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判;对于地方上未决、不便解决的重大案件,则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评事充任“三司使”,前往当地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司会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39
大理寺:古代时候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现代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
三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别相当于现在的*、*、*。西汉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起源于周。
三司会审: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到了后世也称做三法司。
扩展资料:
大理寺机构设置:
大理寺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
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三司起源:
三司,在唐代之前,同三公,是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三司)。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
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自从武帝时起,因为受经学的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了。
参考资料:大理寺--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三司--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40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 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39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古代的大理寺专门负责办理朝廷各级*犯罪及京城徒刑以上的案件。
三司会审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部门,相对于现代的:*,* ,*。
三司会审是我国古代会审制度的一种,是专指由三法司以及三法司以外的某些特定的*参与查明案件事实并进行案件审理的制度。
“三司会审”制度创设于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的皇帝朱元璋出于为强化*皇权、减少冤狱数量的目的,因而下旨由三法司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三司会审”中的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一级的审判机构,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
大理寺是明代*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机构,大理寺卿是全国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都察院由御史台,主要负有监管、*等权。
扩展资料:
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狱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隋朝由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
唐代则实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报*的申冤案件,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御史台御史等小三司审理。
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判;对于地方上未决、不便解决的重大案件,则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评事充任“三司使”,前往当地审理。
明代时定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政使进行“圆审”;皇帝亲自交办的案件,由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审理。
清朝继承了三司会审制度,并增设热审、秋审、朝审制度。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
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为*司法审判机关,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十三清吏司等。
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及审理*百官和京师地区案件,可处决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后须经大理寺复核。大理寺为复核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凡刑部、都察院审理的案件均须经其复核。都察院是*监察机关,有权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司会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39
1、古代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
2、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3、三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别相当于现在的*、*、*。
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狱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隋朝由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唐代则实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报*的申冤案件,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御史台御史等小三司审理;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判;对于地方上未决、不便解决的重大案件,则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评事充任“三司使”,前往当地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司会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39
大理寺:古代时候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现代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
三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别相当于现在的*、*、*。西汉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起源于周。
三司会审: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到了后世也称做三法司。
扩展资料:
大理寺机构设置:
大理寺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
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三司起源:
三司,在唐代之前,同三公,是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三司)。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
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自从武帝时起,因为受经学的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了。
参考资料:大理寺--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三司--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40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 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