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7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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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25
会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下列破坏正在进行的选举秩序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扰乱或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2、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3、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4、组织、雇佣、教嗦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5、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6、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7、在选举过程中,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8、在选举过程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9、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