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7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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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2:26
2019年10月30日,江南大队辖区惠城区鳄湖路路段,发生一宗二轮摩托车碰撞树木,造成二轮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车辆及树木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惨烈,惨不忍睹,教育意义深刻,举一反三,希望不要再次发生这样悲剧的事故。
10月30日中午14时43分左右,有群众报警称在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路段,有一摩托车单方碰撞路边树木,有人当场死亡,要求出警处置。
接警后,江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周世阳带队迅速到现场处置,只见现场一片混乱,摩托车严重受损,车上配件破损散落一地,驾驶员斜躺在路边,经医护人员鉴定已无生命迹象。
经走访周边群众和调取监控视频得知,当天中午14时43分许,郑某强饮酒后驾驶赣CDA4XX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鳄湖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惠城区园林局对面路段时,失控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强当场死亡,车辆及树木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郑某强当场死亡,令人惋惜。经检验郑某强的心血,检出其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542.21mg/100mL。分析该事故发生的成因,主要是郑某强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时饮酒后驾驶逾期未审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充分注意路面状况,未按规范安全驾驶,郑某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再次警醒广大驾驶员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能逞能做“英雄”,否则换来的后果将会不堪设想。希望大家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杜绝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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