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用中如何理解不动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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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7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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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3:24
一、生产型*与消费型*的概念比较
*自1954年由法国最早实行且取得成功以来,已被世界很多国家普遍推行和采用。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其中,发展中国家占有相当的比例。*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购固定资产的价款,课税依据既包括生产资料,又包括消费资料,相当于社会国民生产总值,因而被称为生产型*;消费型*在征税时,允许将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课税依据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消费型*;而收入型*,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课税依据只相当于社会国民收入,所以叫作收入型*。其中,收入型*是界于生产型*和消费型*之间的一种税,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增殖税,这是因为*采用的是税款凭票抵扣法,而收入型*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转入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所以税款不能抵扣,再加之收入型*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从而在实际税务管理工作中受到了*而不宜广泛使用。
二、生产型*与消费型*优缺点的比较
由于生产型*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因而造成了生产型*是谁投资谁纳税。尽管这种制度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压力,但是其抑制投资和税负不平的问题还是显得比较突出。同时,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笔税金,产品重复征税,企业负担重,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税收负担相对更重。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第三世界,尽管为数较少,但也还是有些国家选择生产型*。我国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前也一直实行的是生产型*,这是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造成的。目前,世界上实行*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型*或收入型*,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发展中国家也大部分采用消费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消费型*不在生产环节征税,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带来的各种弊端,将*对投资的任何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这些优点,在经济越发达、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密集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就越显著。同时,消费型*与其它两种类型的*相比,在计算征收方面要简便得多,最适合凭*扣税,也利于纳税人操作,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流行、最能体现*制度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推崇的方法。它一方面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电子扣税办法的执行,是我国入世后*税制发展的方向。
三、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1.规范化税收制度的基本建立,为我国*转型创建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国实行*是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开始的,当时我国的整个税收制度还处于计划经济*之下,根本谈不上市场经济,因而*也不是国际上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它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烙印,是具中国特色的“表面化”的*。1987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逐步完善了*的计税方法。1993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的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发布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专用*使用规定》,建立起了新的规范化的以*为主体的流转税制格局。它完全突破了计划经济*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其普遍征收、中性、简化的原则和征税地点、征税范围的扩展、扩大以及税率的合理设置,都为今后我国的*逐步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为适应加入 WTO 后我国*税制与WTO成员国税则协调一致创造了良好的、规范化的税制环境。
2、财政状况的好转为*转型提供了可能。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财政状况逐年好转。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5年的10.07%上升至1999年的14.0%;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由1984年实行*以来的57.72%上升至1995年新税制改革的96.72%,并一直保持在90%以上。尤其是2001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已达到15172亿元,首次突破l万亿大关,比2000年增长19.8%,增收2511亿元。众所周知,2003年是不平静的一年,虽然遭受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的影响,但我国财政收入情况良好。据国家财政部统计,2003年1至5月份,全国财政已实现收入9039.98亿元,完成预算的44.1%,比去年同期增加1978.66亿元,增长28%.同时,我国的财政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比较正常。这表明新税制改革以夹,我国的财政状柳相对稳定,这为*转型提供了可能。
3、现代化征管手段的普遍运用为*转型提供了有利条件。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对税收征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金税工程”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逐步实施都为*转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4、加入WTO 后,我国生产型*已不能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制度势在必行。
尽管1994年新税制改革在制度上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流转税制度,但是,其中采用的生产型*也只是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经济形势和财政状况。目前看来这一类型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不能适应WTO有关规则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第一,征税范围偏窄。国际上规范化的*范围为:所有货物销售、生产性加工、进口、修理装配、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安装业、劳务服务业等。而我国*的范围是,除农业生产环节和不动产外,对所有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以及加工修理装配劳务征收*。这导致了*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抵扣链条的中断,削弱了*的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第二,税率设计偏高。目前国际上征收*的国家的税率大体在8%-20%之间,而我国生产型*税率为17%,如果换算为消费型*税率应在23%,说明我国税率仍然偏高,而且税率也不统一。第三,税款抵扣不彻底,造成重复征税,增大了出口产品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了对外贸易企业的发展,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实现*转型任务十分重大,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时期,更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这个转变过程将是长期和艰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实行“消费型”*,不仅能够促进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还能够提高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扩大就业机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国*转型的规定,虽然会使国家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但它对企业利润的间接影响是值得肯定的。据权威专家预测,*转型可能会使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减少300至600亿元。但是,从长远看转型能使企业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会随之增长,转型的长期利益将是巨大的,转型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也将是十分巨大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24
属于自制固定资产,可以将自制不动产的成本部分作为不动产价值进行折旧计提。但用作自制不动产的原材料需视同销售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