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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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54
属于劳动关系,由该国企承担用工主体资格。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可见,国企与其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受国企由谁来承包而影响,也与内部职工承包还是外来人员承包无关系,因为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均无改变。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劳动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2、劳动关系是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与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的劳动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3、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属性。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因此,在此种意义上来说,劳动关系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54
内部职工承包的,仍是以该 国企的名义对外经营,所以所招聘的雇员仍是该国企的职工,故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追问可是我们上班不签到,发工资现金形式结算,也没有工作牌,工服,只有开的*,用户证明我们曾经为他们服务的签字,找过企业经理,说没有合同也不会签追答可以以其他方式取证,比如录音。当然是录负责人的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54
属于劳动关系,有该国企承担用工主体资格。追答因此应当有有主体资格的国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55
答案是肯定的。国企与其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受国企由谁来承包而影响,也与内部职工承包还是外来人员承包无关系,因为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均无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