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行为的基本关系当事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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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6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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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2:28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l)*人。*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收款人。收款人是指从*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2:29
出票人,付款人(有承兑就是承兑人)
被背书人以及被背书人的所有前手(包括背书人)
保证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都可以有保证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2:29
出票人、收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付款人、承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