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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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6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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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8:17
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一方患有法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