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高速货车限重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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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5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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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02:54
误差在5%内的,暂按未超限处理
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 6x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 驱动形式为6x2的总质量*为46吨。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x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46吨处理。
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 3轴、4轴货车以及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
误差在5%内的,暂按未超限处理
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对于 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 )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18吨以内的两轴货车均可通行高速
鉴于两轴货车数量多、 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治理之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暂不对车货外廓尺寸进行检测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 29号)中所提的“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中, “超限”特指车货总质量违法超限行为;对已办理《超限运输车通行证》的合法大件运输车辆,应允许其通行高速公路。 目前重点对车货总质量进行称重检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前,高速公路入口暂不对车货外廓尺寸进行检测。
对于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_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9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暂不对车辆高度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