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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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9:05
你好,有关不 赡养老人 强制执行 的问题,请参考以下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养儿为防老。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时出现让人寒心的事件,近日,嵩县 *强制执行 了一起拒绝支付父母 赡养费 的案件。 都已年过花甲的周某,因其儿子小周拒不支付*已生效判决的赡养费一事发生纠纷,日前,周某要求嵩县人民*强制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该院执行法官在收到 立案 后,多次与小周联系,希望他能主动履行 赡养 义务,小周也承诺会主动将钱送到父亲家。但小周的承诺变成了一纸空文,其不但没有履行义务,还拒不接听*电话。执行法官在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周及其妻子都在外打工,具备支付能力后,于2017年2月22日晚上,赶赴被执行家中,将小周 拘传 到*,并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小周被拘留后,小周的女儿无意在该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其父亲因不赡养老人而被拘留的消息,立即与该院执行局联系,表示愿意替父母支付赡养费,并对其父的这种行为感到抱歉,然而周某却觉的赡养老人不是孙女的责任,拒绝接受孙女的赡养费。面对这种情况,我院执行局干警决定将周某、小周的女儿带到拘留所与小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说服以及小周女儿的耐心劝解,小周当面向周某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好好赡养老人。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小周将赡养费交给了父亲,双方冰释前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