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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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9:31
法律分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