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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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16:55
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18:13
一.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归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
开展信用卡诈骗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人民币以上二十万人民币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人民币以上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罚款;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人民币以上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二.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拟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