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加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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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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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23:23
法律分析: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确为何人所致,这就是共同危险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加害行为
法律分析: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确为何人所致,这就是共同危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
法律分析: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1. 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2. 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如甲乙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导致丙受伤,经验明丙的伤害是被一块石块击中所致,但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不能证明是甲还是乙的石块将丙击伤,甲乙二人的行为即是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当就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共同加害行为没有区别。而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学界存在比较大的争论,焦点就是共同危险行为人是否能够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而免除责任。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只要数人中...
如何界定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1、是否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在共同加害下,大多数情况需要意思联络,而在共同危险的情况下,是必须不具有意思联络;2、行为人是否确定。在共同加害下,各侵权行为是是确定、明确的,而在共同危险情况下,只是数人实施了危险行为,而真正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3、因果关系是否明晰。从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如何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
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1)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2)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
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无法确定实际侵害人的特定行为。甲乙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导致丙受伤,虽能确定丙的伤害由石块引起,却无法证明是甲还是乙的石块将丙击伤,因此甲乙的行为即为共同危险行为。此类行为与共同加害行为虽在...
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对受害人造成了损害,但是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是谁,如果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所有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是指...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类型
二、如何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 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的 损害赔偿诉讼 属于 必要共同诉讼 ,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1) 赔偿权利人 起诉部分 共同侵权人 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2)赔偿权...
共同侵权的三种情形
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数人基于主观上的关连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2、客观关联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