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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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6 00:30
法律分析:借道通行是对各行其道原则的补充。借道通行, 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 机动车靠边停车时驶入、 驶出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等。车辆、行人在各自的道路部分内享有道路通行权, 由于其他车辆、 行人的借道通行, 本道内通行的车辆、 行人的通行权必然受到影响。所以,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 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在借道通行的过程中, 借道方只具有法律允许的借道通行权, 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本道内的车辆或行人按各行其道原则的规定, 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