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3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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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9:54
这个令人心情沉重的问题,随着常凯的去世和一些网上的传言,成为一个需要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这几天既为常凯伤心和惋惜,也庆幸他儿子幸好没回来过年。现在交通方便,一些留学海外的学生回来过年是正常现象。常凯刚刚55岁,儿子也就二十多岁,学业是否已成未知,是否已经工作独立未知,面对这么大的家庭变故,小伙子却又不能回来奔丧和处理长辈的后事,待到能回来时,他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如何面对?如何承受?
想想就痛苦。
常凯和其父母的遗产,由其妻子和儿子继承,他的妻子应该能抢救回来,上天不带这么不给人留一条活口的。但是没有哪个继承人愿意继承这样的遗产,他们宁愿这些至亲骨肉好好活着,把那些已经变成遗产的财产全部消费掉、挥霍掉。
金山银山,在疫情面前,都变成了一堆毫无用处的废物。
插嘴一句,常凯和他的父母如果没留遗嘱,他们家的继承还挺复杂的,爷爷先去世,爷爷的遗产由奶奶、爸爸(常凯)和姑姑(就是与常凯同一天去世的姐姐)继承,然后奶奶去世,奶奶的遗产再在爸爸和姑姑之间继承一次;常凯去世,他的遗产由其妻子和儿子继承,所以,因为常凯是在其父母去世后去世的,常凯的儿子不发生代位继承,发生转继承。
再回到本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疫情中如果一家人都去世,一般会发生在一起居住的核心家庭中,估计题主也是这个意思,比如父母和子女。即,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去世,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根据自然规律,这样的遗产大概率会被健在的兄弟姐妹继承。
写到这,心又狠狠的抽搐了一下。
即便真的没有继承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归国家或被继承人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但这种事发生的概率极小。
因为我国新的继承法很快就要颁布了,新继承法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侄子、外甥也纳入法定继承人范畴,武汉因疫情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等新继承法生效后再分割遗产。
哎,这话题真的是有点沉重。如果一家人因为疫情真的都走了,确实是让人感觉到非常伤感,但是这些剩余下来的财物也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合理的处理的。
如果有遗嘱
如果有遗嘱的话,是按照一家人的遗嘱进行执行的。所有的财物的继承和分配都是要根据遗嘱的约定来进行的。
也就是说,一家人的存款,房子, 汽车 等其他财物都可以按照遗嘱的要求来进行处理,这样处理起来可能就比较简单了。
如果没有遗嘱
如果一家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如果一家人有其他兄弟姐妹等等亲戚,那么这些亲戚可能也是有继承权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的话,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如果一家人还有其他亲戚的话,这些亲戚也是有可能继承这笔财产的。
如果没有继承人,也没有遗嘱
如果一家人也没有留下遗嘱, 那么这些财物可能会放置一段时间,如果确实是没有人继承了,这些财物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
那么一家人的存款可能就一直存在银行了,而其他财物可能在过一段时间以后,如果实在是没有继承人的话,那么可能在履行一定的手续后,可能收缴国库可能是相对比较合理的办法。
看到这个题目,让人想起了湖北常凯一家人的遭遇,虽然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大家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但类似这种家庭我觉得并不是个例。
如果某一个人不幸遭遇到了这种事情,很多人都可能关心的是,他们一家人走了之后,剩下的存款,房子, 汽车 等资产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在灾难当中一家人都遇难,这种事情是有发生过的,至于一家人都走了之后,他们的遗产应该怎么处理会有固定的流程。
如果死者有相关的家属,即便不是第一继承人,但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是可以继承他们的财产的。在财产所有人去世之后,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然后通过合法的手续来继承这些遗产。
对于没有继承人的遗产,至于应该怎么处理要看这个财产的具体情况。
1、存款和其他理财产品的处理。
如果某个家庭成员因为特殊的情况全都去世了,没有特定的继承人,那么这些存款或者理财产品就按照无主存款来认定。
对于无主存款,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么他的遗产就由所在单位进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单位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他的存款和其他理财资金就会收归国有。
2、有贷款的房产和车产的处理。
假如死者去世之后,剩余的房产和车产还有贷款,那么银行肯定会通过法律手段来拍卖这些房产,拍卖所得优先用于偿还银行剩余的贷款,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的,那就做坏账进行核销。但是如果拍卖所得款项超过银行贷款余额,剩余的款项就按照存款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3、没有贷款的房产和车产的处理。
如果死者去世之后,还有房产和车产,但是这些房产和车产并没有贷款。那就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对于无主财产,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就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房产车产等遗产就要收归国有。
当然,如果死者生前的一些房产不属于商品房,而是一些自建房,房子的土地性质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制,那房子一般都由所在地的村集体进行支配。
因为疫情,发生这种事情,真的让人觉着心情沉重。
今天还看到一篇文章,写的是某电影制片厂一名员工一家四口染病相继去世(父母相继离世,其本人和姐姐同一天去世),妻子因感染肺炎仍在住院,仅有儿子在国外留学,因为疫情没有回家,逃过“一劫”的报道,让人惋惜,悲痛不已。
首先 ,在疫情中去世的一家人如果立有遗嘱,其存款、 汽车 以及房产都是归遗嘱继承人所有。如果遗嘱继承人同在疫情中去世,这些资产也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了,那这些财产仍可由其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相应继承人可以凭财产公正材料将已故人员的存款取出, 汽车 、房子等过户到自己名下。
其次 ,疫情中去世的一家人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的,其存款、 汽车 、房产等财产归国家或者其生前所属单位。
也就是说已故一家人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工作单位,其存款也无人知晓,在一定期限后,存款被银行先计入休眠账户,超过5年银行账户未发生交易的,会被银行计入应付账款,一直存在银行中,直至银行破产清算为止再做处理, 汽车 及房产收为国有。
这种情况想必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但是,当真的发生时却又是让无数人感到惋惜的事情,那么,咱们就来大概说一下在这种极端情况下这些财富会怎么处理。这个情况可以归结为人死后没有继承人的情况。
首先就是这个人的银行存款,因为对于银行来说,所有的账目往来都是要有明细的无论是多还是少那都是不行的。而当银行的一笔存款长期没有人认领的情况下,就会被无限在银行重新存储,也就相当于是银行拥有了这笔钱的无限使用权了。可能有人会想,这笔钱就是银行的了,其实也不能这么说,比如说有其他人知道死者的银行账户和密码,那同样也是可以取出来的。只是说这笔钱最有可能就是被银行使用,但不是占有,银行没有这个权利的。
然后就是其他一些固定资产,比如说 汽车 ,房子之类的,首先就 汽车 来说,如果一辆车长期停放在某地,随着零部件的老化是会慢慢报废的。当车子报废后,那自然也就被销毁了。至于房子嘛,一般也就是70年的产权,时间到了,或者说当地拆迁了,自然也就被拆了,充公了。
当然啦,可能还会有一些股票啦,债权啦之类的东西,也是如此。比如说,这个人之前借给别人一百万,但是,现在全家都不幸去世了,那这笔账也就随之消失了。毕竟,对方就是想还,也不知道要还给谁,只能说对方运气好吧。
其实,这种情况在一些天灾人祸前面还是时长有发生的,基本上最后也都是充当公共财产,然后经过无限循环再造福于整个 社会 ,这笔财富名义上是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的。
因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房子、 汽车 还有财物等,都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这个题目只是探讨一种状况,并且有指出确切的对象。不过,不少人立即联想到了一个人,湖北电影制片厂员工常凯。他和几位至亲家人均陆续感染新冠肺炎先后辞世,父亲于2月3日、母亲于2月8日、常凯和姐姐于2月14日同一天。一家人就这样走了。
不过,他的妻子和儿子还在,妻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状况尚可。儿子在英国留学,因疫情未回来。
像他的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他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妻子和儿子这两位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至于他父母的财产,也需要看舒服立有遗嘱,如果有的话,按照遗嘱进行分配继承,属于常凯的那部分由他的妻子和儿子继承。假如他父母未立遗嘱的话,按照《继承法》的顺位原则进行分配,常凯及其兄弟姐妹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属于常凯的那部分同样由他的妻子和儿子继承。
希望常凯的妻子能够尽快医治康复出院,可恶的疫情摧毁了那些原本幸福的家庭。
假如像题目中所言,某个人的一家人均去世,那么其全家人的财产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事先立有遗嘱,那么遵照医嘱要求,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全部财产,不存在顺位继承的问题。
2、假如这一家人事先均未立遗嘱,也确实没有人来继承他们的遗产,也未将财产赠予他人。那么,又有两种处理方式。假如他们属于集体所有制成员,那他们的遗产归所属集体所有。如果不是的话,他们的全部财产将归国家所有。
总之,一家人都走了,其车子、房子、存款等遗产有多种处理方式,主要看属于哪种情况。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这真是一个令人心痛的假设,但不可能走的那么干净吧。
今天早上一觉醒来,就看到一个很悲伤的消息,
湖北电影制片厂常凯一家,因为过年的一顿年夜饭,
父母,姐姐和常凯相继去世 ,儿子因为疫情在英国没有回来,
我想,这应该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吧
遗产肯定是常凯的妻子和儿子继承咯。
只是,在这种特殊时期,应该没有那么一窝端的情况,
不可能因为疫情一家人全部去世,好歹可以留一两个。
按照一般的继承程序就好了。。爱人,父母,孩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出现这种假设,首先为逝者志哀!其财可按国家法律办理。
这也告之世人,人生在世平平常常生活为最好!财富多少够用即可。
生带不来死带不走,尤其是对贪官们一个很好的告戒,
不要再贪污受贿了,没有意思,弄到后来判刑入监何苦啊!人生一世图就图平安。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继承人的就由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如果没有继承人,那就把财产收归国有,
这没什么可争议的,只是希望最好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况
一家人都相继离世,这对一个家庭来说,将是多大的灾难啊。
看到这个问题,很自然会让人想到湖北电影制片厂常凯一家人的遭遇,在短短17天内,55岁的常凯,其父母、姐姐先后去世,让人唏嘘不已非常痛心。而其妻子也感染了病毒,到现在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所幸儿子在国外留学,春节未归,要不然恐怕也凶多吉少。常凯尸骨未寒,谈论财物分配情况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但是有些事情我们总要面对啊。
对于逝者的财物继承问题,通常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财产人的个人意愿,也就是生前所列的遗嘱,不管是纸质的还是口头的,只要符合法律要素都应当被认可,遗嘱高于一切,不管是谁都无权更改。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条款进行分配,如果出现多个继承人,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分配,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
在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又分为几种:第一梯队继承人,为逝者的父母、配偶、儿女。在没有第一梯队继承人的前提下,则由第二梯队,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辈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也没有赠予继承人,那么最后只有一个办法,那就归国家所有。
疫情当前,讨论这个话题确实有些残酷,但是不乏这样的事情发生。按照我国《继承法》执行。
按照实际情况,一般都会有继承人出现,如果全家去全部罹难,会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出现,然后继承死者名下所有的财产。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所有相关人员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出现极端情况,确实没有继承人出现,继承遗产。银行存款会长期储存在银行,继而变成银行的资产。其他的资产会收归国有,变为国家资产。
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情况极为罕见,按照我国的家庭结构,无论如何是肯定会有继承人出现的,所以一般来说,资产也不会收归国有。
疫情当前,希望举全国之力,尽快将疫情控制,还我们一片自由的天地,也坚信,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已经会很快过去,也请各位读到我文章的人们,保护好自己,尽量不要出门,为控制疫情做出自己的贡献。
感谢那些为了控制疫情而冲锋在前的战士们,祝你们安康!
这样的事情和问题还是不出为好。但病毒无情。
刚看到一则消息,湖北电影制作厂导演常凯和其父母、姐姐一家4口、在17天内因新冠肺炎相继逝去,他爱人也感染了,现在重症监护中,唯有在国外留学的儿子安全。不清楚他的后事是如何处理的。
这里我们暂且不说他们身后的财务等问题如何处理,有《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单位、有朋友的帮助,相信会处理好的。
我们更要应从这些事件中引发一些思考。比如生命的问题。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一个人在未知的疾病面前会如此渺小。常凯其父在武汉患病后无法求得医院床位,被迫回家自救,进而导致了全家感染肺炎。看着至亲身患重病却求治无门,看着身边的人一个个倒下却有心无力,在自己奄奄气息中写下的“永别了,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的遗言,他想到的不是财物的问题,而是对这个世界无限的留恋。真是在事关生命危机而又自感无奈的时候,一粒灰尘砸到人的头上就像一座大山。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战役中,我们有很多的感动,但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也需要我们去审势防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们是幸运的,我们不要忘记这些人,这些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
往后余生,请给别人,请给生命,多一点敬重和尊严。
灾难面前,更容易看清人性。困难面前,更能了解自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9:52
这个令人心情沉重的问题,随着常凯的去世和一些网上的传言,成为一个需要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这几天既为常凯伤心和惋惜,也庆幸他儿子幸好没回来过年。现在交通方便,一些留学海外的学生回来过年是正常现象。常凯刚刚55岁,儿子也就二十多岁,学业是否已成未知,是否已经工作独立未知,面对这么大的家庭变故,小伙子却又不能回来奔丧和处理长辈的后事,待到能回来时,他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如何面对?如何承受?
想想就痛苦。
常凯和其父母的遗产,由其妻子和儿子继承,他的妻子应该能抢救回来,上天不带这么不给人留一条活口的。但是没有哪个继承人愿意继承这样的遗产,他们宁愿这些至亲骨肉好好活着,把那些已经变成遗产的财产全部消费掉、挥霍掉。
金山银山,在疫情面前,都变成了一堆毫无用处的废物。
插嘴一句,常凯和他的父母如果没留遗嘱,他们家的继承还挺复杂的,爷爷先去世,爷爷的遗产由奶奶、爸爸(常凯)和姑姑(就是与常凯同一天去世的姐姐)继承,然后奶奶去世,奶奶的遗产再在爸爸和姑姑之间继承一次;常凯去世,他的遗产由其妻子和儿子继承,所以,因为常凯是在其父母去世后去世的,常凯的儿子不发生代位继承,发生转继承。
再回到本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疫情中如果一家人都去世,一般会发生在一起居住的核心家庭中,估计题主也是这个意思,比如父母和子女。即,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去世,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根据自然规律,这样的遗产大概率会被健在的兄弟姐妹继承。
写到这,心又狠狠的抽搐了一下。
即便真的没有继承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归国家或被继承人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但这种事发生的概率极小。
因为我国新的继承法很快就要颁布了,新继承法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侄子、外甥也纳入法定继承人范畴,武汉因疫情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等新继承法生效后再分割遗产。
哎,这话题真的是有点沉重。如果一家人因为疫情真的都走了,确实是让人感觉到非常伤感,但是这些剩余下来的财物也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合理的处理的。
如果有遗嘱
如果有遗嘱的话,是按照一家人的遗嘱进行执行的。所有的财物的继承和分配都是要根据遗嘱的约定来进行的。
也就是说,一家人的存款,房子, 汽车 等其他财物都可以按照遗嘱的要求来进行处理,这样处理起来可能就比较简单了。
如果没有遗嘱
如果一家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如果一家人有其他兄弟姐妹等等亲戚,那么这些亲戚可能也是有继承权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的话,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如果一家人还有其他亲戚的话,这些亲戚也是有可能继承这笔财产的。
如果没有继承人,也没有遗嘱
如果一家人也没有留下遗嘱, 那么这些财物可能会放置一段时间,如果确实是没有人继承了,这些财物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
那么一家人的存款可能就一直存在银行了,而其他财物可能在过一段时间以后,如果实在是没有继承人的话,那么可能在履行一定的手续后,可能收缴国库可能是相对比较合理的办法。
看到这个题目,让人想起了湖北常凯一家人的遭遇,虽然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大家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但类似这种家庭我觉得并不是个例。
如果某一个人不幸遭遇到了这种事情,很多人都可能关心的是,他们一家人走了之后,剩下的存款,房子, 汽车 等资产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在灾难当中一家人都遇难,这种事情是有发生过的,至于一家人都走了之后,他们的遗产应该怎么处理会有固定的流程。
如果死者有相关的家属,即便不是第一继承人,但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是可以继承他们的财产的。在财产所有人去世之后,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然后通过合法的手续来继承这些遗产。
对于没有继承人的遗产,至于应该怎么处理要看这个财产的具体情况。
1、存款和其他理财产品的处理。
如果某个家庭成员因为特殊的情况全都去世了,没有特定的继承人,那么这些存款或者理财产品就按照无主存款来认定。
对于无主存款,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么他的遗产就由所在单位进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单位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他的存款和其他理财资金就会收归国有。
2、有贷款的房产和车产的处理。
假如死者去世之后,剩余的房产和车产还有贷款,那么银行肯定会通过法律手段来拍卖这些房产,拍卖所得优先用于偿还银行剩余的贷款,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的,那就做坏账进行核销。但是如果拍卖所得款项超过银行贷款余额,剩余的款项就按照存款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3、没有贷款的房产和车产的处理。
如果死者去世之后,还有房产和车产,但是这些房产和车产并没有贷款。那就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对于无主财产,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就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那房产车产等遗产就要收归国有。
当然,如果死者生前的一些房产不属于商品房,而是一些自建房,房子的土地性质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制,那房子一般都由所在地的村集体进行支配。
因为疫情,发生这种事情,真的让人觉着心情沉重。
今天还看到一篇文章,写的是某电影制片厂一名员工一家四口染病相继去世(父母相继离世,其本人和姐姐同一天去世),妻子因感染肺炎仍在住院,仅有儿子在国外留学,因为疫情没有回家,逃过“一劫”的报道,让人惋惜,悲痛不已。
首先 ,在疫情中去世的一家人如果立有遗嘱,其存款、 汽车 以及房产都是归遗嘱继承人所有。如果遗嘱继承人同在疫情中去世,这些资产也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了,那这些财产仍可由其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相应继承人可以凭财产公正材料将已故人员的存款取出, 汽车 、房子等过户到自己名下。
其次 ,疫情中去世的一家人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的,其存款、 汽车 、房产等财产归国家或者其生前所属单位。
也就是说已故一家人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工作单位,其存款也无人知晓,在一定期限后,存款被银行先计入休眠账户,超过5年银行账户未发生交易的,会被银行计入应付账款,一直存在银行中,直至银行破产清算为止再做处理, 汽车 及房产收为国有。
这种情况想必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但是,当真的发生时却又是让无数人感到惋惜的事情,那么,咱们就来大概说一下在这种极端情况下这些财富会怎么处理。这个情况可以归结为人死后没有继承人的情况。
首先就是这个人的银行存款,因为对于银行来说,所有的账目往来都是要有明细的无论是多还是少那都是不行的。而当银行的一笔存款长期没有人认领的情况下,就会被无限在银行重新存储,也就相当于是银行拥有了这笔钱的无限使用权了。可能有人会想,这笔钱就是银行的了,其实也不能这么说,比如说有其他人知道死者的银行账户和密码,那同样也是可以取出来的。只是说这笔钱最有可能就是被银行使用,但不是占有,银行没有这个权利的。
然后就是其他一些固定资产,比如说 汽车 ,房子之类的,首先就 汽车 来说,如果一辆车长期停放在某地,随着零部件的老化是会慢慢报废的。当车子报废后,那自然也就被销毁了。至于房子嘛,一般也就是70年的产权,时间到了,或者说当地拆迁了,自然也就被拆了,充公了。
当然啦,可能还会有一些股票啦,债权啦之类的东西,也是如此。比如说,这个人之前借给别人一百万,但是,现在全家都不幸去世了,那这笔账也就随之消失了。毕竟,对方就是想还,也不知道要还给谁,只能说对方运气好吧。
其实,这种情况在一些天灾人祸前面还是时长有发生的,基本上最后也都是充当公共财产,然后经过无限循环再造福于整个 社会 ,这笔财富名义上是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的。
因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房子、 汽车 还有财物等,都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这个题目只是探讨一种状况,并且有指出确切的对象。不过,不少人立即联想到了一个人,湖北电影制片厂员工常凯。他和几位至亲家人均陆续感染新冠肺炎先后辞世,父亲于2月3日、母亲于2月8日、常凯和姐姐于2月14日同一天。一家人就这样走了。
不过,他的妻子和儿子还在,妻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状况尚可。儿子在英国留学,因疫情未回来。
像他的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他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妻子和儿子这两位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至于他父母的财产,也需要看舒服立有遗嘱,如果有的话,按照遗嘱进行分配继承,属于常凯的那部分由他的妻子和儿子继承。假如他父母未立遗嘱的话,按照《继承法》的顺位原则进行分配,常凯及其兄弟姐妹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属于常凯的那部分同样由他的妻子和儿子继承。
希望常凯的妻子能够尽快医治康复出院,可恶的疫情摧毁了那些原本幸福的家庭。
假如像题目中所言,某个人的一家人均去世,那么其全家人的财产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事先立有遗嘱,那么遵照医嘱要求,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全部财产,不存在顺位继承的问题。
2、假如这一家人事先均未立遗嘱,也确实没有人来继承他们的遗产,也未将财产赠予他人。那么,又有两种处理方式。假如他们属于集体所有制成员,那他们的遗产归所属集体所有。如果不是的话,他们的全部财产将归国家所有。
总之,一家人都走了,其车子、房子、存款等遗产有多种处理方式,主要看属于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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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一个令人心痛的假设,但不可能走的那么干净吧。
今天早上一觉醒来,就看到一个很悲伤的消息,
湖北电影制片厂常凯一家,因为过年的一顿年夜饭,
父母,姐姐和常凯相继去世 ,儿子因为疫情在英国没有回来,
我想,这应该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吧
遗产肯定是常凯的妻子和儿子继承咯。
只是,在这种特殊时期,应该没有那么一窝端的情况,
不可能因为疫情一家人全部去世,好歹可以留一两个。
按照一般的继承程序就好了。。爱人,父母,孩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出现这种假设,首先为逝者志哀!其财可按国家法律办理。
这也告之世人,人生在世平平常常生活为最好!财富多少够用即可。
生带不来死带不走,尤其是对贪官们一个很好的告戒,
不要再贪污受贿了,没有意思,弄到后来判刑入监何苦啊!人生一世图就图平安。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继承人的就由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如果没有继承人,那就把财产收归国有,
这没什么可争议的,只是希望最好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况
一家人都相继离世,这对一个家庭来说,将是多大的灾难啊。
看到这个问题,很自然会让人想到湖北电影制片厂常凯一家人的遭遇,在短短17天内,55岁的常凯,其父母、姐姐先后去世,让人唏嘘不已非常痛心。而其妻子也感染了病毒,到现在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所幸儿子在国外留学,春节未归,要不然恐怕也凶多吉少。常凯尸骨未寒,谈论财物分配情况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但是有些事情我们总要面对啊。
对于逝者的财物继承问题,通常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财产人的个人意愿,也就是生前所列的遗嘱,不管是纸质的还是口头的,只要符合法律要素都应当被认可,遗嘱高于一切,不管是谁都无权更改。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条款进行分配,如果出现多个继承人,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分配,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
在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又分为几种:第一梯队继承人,为逝者的父母、配偶、儿女。在没有第一梯队继承人的前提下,则由第二梯队,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辈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也没有赠予继承人,那么最后只有一个办法,那就归国家所有。
疫情当前,讨论这个话题确实有些残酷,但是不乏这样的事情发生。按照我国《继承法》执行。
按照实际情况,一般都会有继承人出现,如果全家去全部罹难,会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出现,然后继承死者名下所有的财产。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所有相关人员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出现极端情况,确实没有继承人出现,继承遗产。银行存款会长期储存在银行,继而变成银行的资产。其他的资产会收归国有,变为国家资产。
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情况极为罕见,按照我国的家庭结构,无论如何是肯定会有继承人出现的,所以一般来说,资产也不会收归国有。
疫情当前,希望举全国之力,尽快将疫情控制,还我们一片自由的天地,也坚信,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已经会很快过去,也请各位读到我文章的人们,保护好自己,尽量不要出门,为控制疫情做出自己的贡献。
感谢那些为了控制疫情而冲锋在前的战士们,祝你们安康!
这样的事情和问题还是不出为好。但病毒无情。
刚看到一则消息,湖北电影制作厂导演常凯和其父母、姐姐一家4口、在17天内因新冠肺炎相继逝去,他爱人也感染了,现在重症监护中,唯有在国外留学的儿子安全。不清楚他的后事是如何处理的。
这里我们暂且不说他们身后的财务等问题如何处理,有《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单位、有朋友的帮助,相信会处理好的。
我们更要应从这些事件中引发一些思考。比如生命的问题。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一个人在未知的疾病面前会如此渺小。常凯其父在武汉患病后无法求得医院床位,被迫回家自救,进而导致了全家感染肺炎。看着至亲身患重病却求治无门,看着身边的人一个个倒下却有心无力,在自己奄奄气息中写下的“永别了,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的遗言,他想到的不是财物的问题,而是对这个世界无限的留恋。真是在事关生命危机而又自感无奈的时候,一粒灰尘砸到人的头上就像一座大山。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战役中,我们有很多的感动,但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也需要我们去审势防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们是幸运的,我们不要忘记这些人,这些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
往后余生,请给别人,请给生命,多一点敬重和尊严。
灾难面前,更容易看清人性。困难面前,更能了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