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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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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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0:2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应遵循以下几点:
1、保障基本生活;
2、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
3、实行属地管理;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5、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6、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相结合;
7、与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点包括如下:
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
法律法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