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8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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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18:50
法律分析: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