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后能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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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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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5:09
企业需要申领新*时,首先要验旧*,通过税务机关审核的情况下可以领用新*。那么*专用*验旧后还可以作废吗?
*专用*验旧后是否可以作废?
企业领购新*,必须先将原先使用过的*存根交由税务机关审核,这个过程也就是实务当中的*验旧。在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前提下,才可以领购新的*。对于已经验过的*不能作废,下月开红票冲减即可,没有抄税可以作废。对于*专用*,其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专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则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来冲减。
增值专用*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网上验旧*流程
以广东省为例:
1、手机端登录“广东税务”APP——点击“办税”——选择“企业业务”——点击“*管理”;
2、点击“*验旧”——输入“开票时间起止时间”——选择*代码——点击查询;
3、获得待验旧*——勾选需要验旧的*——点击提交——*验旧成功。
网上如何申领*专用*?
以广东省为例: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使用”。
2、进入“*领用”界面,系统户会自动校验当前登录人员信息,校验没问题的情况下,系统会允许用户选择领用*信息;校验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系统会有“非购票人员”的提示信息。
3、阅读*使用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点击“我已阅读”——填写*领用的相关信息。
4、选择“是否邮政快递领取”——如果选择“否”,点击“受理网点”,弹出税务机关的选择框——确认网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5、选择“取票方式”(回单柜/大厅领取)——点击
新增
——按业务需求确认申请*种类及数量。
6、勾选需要领取的*种类——点击“提交”。
7、可以通过点击“*使用进度查询”查询*领用申请受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