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31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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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5:35
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有催告权利,
--法律规定,
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是,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本网律师应对办法:先下手为强。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3、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日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日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延迟支付安全措施费,或拒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并可索赔相应的误工费用,工期延期。
扣除法定可以延期的各种是由后,发包人可就关键线路上仍误期的时间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误期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