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有没有严格的顺序要求,能否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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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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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2:39
有顺序要求,不能重合。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2:40
有顺序要求,不能重合。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