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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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5:26
摘要生态公益林是为了保护生态,维护生态脆弱地区生态平衡,保护国土安全的一种国家*补贴措施。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级生态公益林。均有不同标准的补助。 2、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应当兼顾生态保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生态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国家级公益林的规模和布局。国家级公益林稳定在全国林地总面积的3040%。 3、综上所述,山林划为公益林应征得林权所有人的同意,并签订管护协议。划为公益林后有补偿,每年都有定额补偿,是直接到个人账号的。但当我们所有的山林处于生态脆弱区时,我们应该主动同意将其划为生态公益林,不仅对国土安全有重要作用,而且还有补偿,也同样可以进行规范经营,只是比商品林采伐更加严格一点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4林业部门将农民种植的按树林划入生态保护林合法吗将耕地划归为生态林,是经过科学考察论证的环保措施,退耕还林不是小组村委决定的,正常情况下个人应当顺应大趋势,环境保护将造福于子孙后代,不要只顾眼前那一点利益。只要有益于将来农业发展,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大力支持,也争取做出一份贡献。既然是你自己种的树的话,被划入自然保护区,应该得到经济补偿的。你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你的相关材料及相关意见。应该能够得到补偿,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如果不知道途径的话,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热线区号加12345。自留山属于村集体财产,你种的树也要有证据或者是证人证明。把这些材料准备好以后,再向相关部门反映,如果没有管的话,可以去*起诉的打行政官司。将其划入自然保护区,是一种*行政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资源。国家将你自′留山划入自然保护区,不是对林地的侵犯,只是针对当地的森林资源情况,划定有利于恢复生态系统的保护范围。按树已成材,又不能采伐,怎么办?一村民在可耕地里种植速生杨六七年后,树木已经成材,但因为合同未到期等原因,该村民不愿采伐地里的树木,这引起了地邻的很不满意,因为树木遮荫造成庄稼减产。在邹平县码头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和相关村组干部的调解劝说下,种树户同意在成材后和采伐前的年限内,每年补偿种庄稼的地邻几百元钱的经济损失。 在可耕地里种树的村民认为,生产路边上种植的两行杨树同样也会造成他的经济损失,因此,他才坚持在可耕地里种树的主张,而不愿单纯种庄稼蒙受生产路边上树木的遮荫损失。调解人员在现场勘察地形后认为,生产路两侧种树,属于宜林地带,并且作为发包方的村组已经预留7米宽的遮荫地带,这符合滨州市早期“关于植树需给相邻方留5-8米遮荫地带”的林业*规定,是法律允许的。而在可耕地里种树,则需要经相邻方同意,否则,树木成材后不及时采伐,就可能对相邻方造成《物权法》意义上的侵权损失。如果属于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情况,还被《土地管理法》的条文规定所禁止。因此,建议在可耕地里种树的村民及时采伐已基本成材的树木。考虑到生产路绿化合同未到期原因,植树户愿意让大树再生长几年,届时有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考虑到村组干部估算的相邻方地块与未种树地块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植树户愿意补偿无过错的相邻方一定损失。您好,您有无林权证,林权证是您对这片土地的使用,林木所有权的证明。如有您可依林权证申请采伐许可证,方可进行采伐。林权证是村小组的。划了生态林申请采伐许可证不同意怎么维权?先要看原来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然后才能给出相关意见,欢迎来电咨询没有合同约定,在自家自留山种植,后来划为生态林。m首先,如果当事人持有该林地的林权手续,那么林业局在办理砍伐证的过程中,就存在审核不严,或者是违规操作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提出行政复议,并要求追究林业局的责任。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次,村委会在办理砍伐证的过程中,可以存在欺骗或者隐瞒的手段,那么当事人可以将村委会和林业局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向,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您好!欢迎关注北京法律服务网。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2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因此如果您说的情况属于”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则无需采伐证。为稳妥起见,建议您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前咨询确认。 以上信内容仅供您参考。 如您需要进一步解答,可以在每天9:00-17:00拨打12348热线或于工作日前往附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可在北京法律服务网首页“我要查—实体窗口”模块进行查询,也可以在本网另行留言咨询。感谢您对北京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生态公益林是为了保护生态,维护生态脆弱地区生态平衡,保护国土安全的一种国家*补贴措施。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级生态公益林。均有不同标准的补助。 2、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应当兼顾生态保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生态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国家级公益林的规模和布局。国家级公益林稳定在全国林地总面积的3040%。 3、综上所述,山林划为公益林应征得林权所有人的同意,并签订管护协议。划为公益林后有补偿,每年都有定额补偿,是直接到个人账号的。但当我们所有的山林处于生态脆弱区时,我们应该主动同意将其划为生态公益林,不仅对国土安全有重要作用,而且还有补偿,也同样可以进行规范经营,只是比商品林采伐更加严格一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隶属村民,能够长久使用,所有要隶属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自留地、自留山长久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增加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乡村经济。按照法律限定,自留地、自留山农民有依法使用的权利,但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在自留地上不可私行建房。《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二十一条: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隶属国家所有。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限定隶属国家所有的以外,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隶属农民集体所有。我种按树时是自留山性质,后来划入生态林,林权证在村小组,村民共有。村民已签名同意申请采伐。林业主管部门不批准,这样怎么办?自留山是按*规定和农户经营能力,将荒山划给各农户的一种经营方式。山权归国家或集体,林权归农户个人,贯彻谁造谁有、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划分自留山以村 (组) 现有农户和每户人口及荒山的多少为标准。农户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树木、抚育改造和开展林副产品生产等经营自主权。自留山上的林木所生产的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完全归农户支配,可以自用,也可以按*规定出售。关于自留山林地被划入生态林问题。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目前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正在制定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的具体办法,自留山林地若有条件调整,待报省*批准后实施。我这里是广东省。林业部门将种有按树的林地划入生态林这样合理合规合法吗?亲,这个每个地方的*是不一样的,只有划生态林的话基本上都没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