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者之间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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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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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41
共同点: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
区别:
1、性质不同:合营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合作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特点不同:外商独资企业是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合作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投资不同:合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外商独资企业则不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合营企业条例》第90条规定了合营企业需要解散的儿种情况,如合营期限届满;合营企业未 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发展前途等。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淸算。
2、《合营企业法》和《合营企业条例》还规定了合营企业引进技术、场地使用、购买和销售、税务、外汇、财务和职工等事项,起草合营企业合同时要注意符合这些规定。
3、《合营企业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合皆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营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作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独资企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41
一、概念解释
1、中外合营企业是由中外各方合营者共同组成董事会,订有合同和公司章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由中外各方共同投资的契约方式合营公司。
3、外资独资企业是指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共同点
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
1】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
2】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
3】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4】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
三、主要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与外商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就是:
1、外商独资是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却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与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
3、中外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了共同点外,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